调研座谈会上,与会部门和街道汇报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重点围绕“基层社会治理”法条部分交流了工作特色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与执法检查组成员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条例》作为全国首部以促进市域社会治理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具有示范引导促进特质,在开展执法检查中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指导原则,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锚定“在强化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上走在前”重大任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巩固深化“两赋两强”街道集成改革和“双做双增”社区治理集成改革,深入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1+6”文件各项任务,以良法善治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加快推进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基层治理现代化。
执法检查组要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托人大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广泛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回应群众期待,聚焦矛盾纠纷化解、治安防控、小区物业管理、街巷治理、群众自治、社区减负增效、网格化服务管理等方面,查找影响《条例》实施、制约工作发展、群众反映集中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列出问题清单,与相关部门和街道共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创新性、实效性的改进措施,切实提高执法检查的整体质效。
发挥人大执法检查“法律巡视”作用,逐条对照检视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规效果是否彰显、立法精神是否实现。全面梳理我区社会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基层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并注重上升到制度层面,对完善法律实施提出意见建议。要把执法检查的过程作为宣传普及《条例》的过程,引导动员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现代社会治理理念。本次执法检查,正值区委社会工作部挂牌运行,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工作的全面领导,要积极落实好“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注重统筹协调,促进社会工作资源有效整合,增强社会建设领域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更高的起点、更广的范围、更深的层次提高社会治理规范化、法治化和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