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6-08-03 浏览数:14048 【字体:
 

2016726日南京秦淮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区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推进法治秦淮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使法治成为秦淮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依据《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区实际,从2016年到2020年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加强组织引领,积极推进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建设强富美高新秦淮,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做到维护权利与履行义务并重,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公民日常生活的共识。

    二、服务全区大局,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区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根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公民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尊严。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国家基本法律、重要地方性法规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公民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打造国际商务商贸中心、现代金融服务中心、文化休闲旅游中心、创新驱动发展高地,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核心区发展定位,围绕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紧扣建成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结合“保护更新老城、开发建设新城”的总体格局,着力加强交通治安管理、水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促进创业创新等重点领域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工作,为法治秦淮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聚焦重点对象,促进全社会法治素养普遍提升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在工作中要抓紧重点群体对象的宣传教育。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始终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培养全社会法治意识的重中之重。全面实行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和考试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抓住青少年这一关键时期,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循序渐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优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效果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法治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突出企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法律风险防控宣传,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等活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

    四、放大品牌效应,推进秦淮特色法治文化建设

    把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一项长期战略,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进一步放大我区现有法治文化的品牌效应努力建设集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于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度挖掘秦淮文化底蕴,结合秦淮传统文化优势,将普法宣传与民俗文化有机结合,大力建设群众性法治文化场所,利用现有并创建新的特色文化阵地,宣传法治人物,传播法治文化,播种法治理念。推动法治文化与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加大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和推广,打造法治文化精品,争创优秀法治文化品牌

    五、注重创新创优,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普法模式有效运行,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由注重普及法律知识向培育法治信仰提升法治能力转变,由单向传播向双向互动转变,由分散单一向多元共建共享转变,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成为全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履行普法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责任。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动旁听庭审、庭审直播、典型案例发布和宣讲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使行政、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扶持发展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广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实现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推进之间的良性互动。加快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大普法类新媒体的建设和应用力度,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六、强化保障监督,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顺利实施

    全区各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普法主体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内容,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加大普法经费保障力度,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吸纳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区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动态考评机制,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建立主要执法部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普法学法用法情况制度。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和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726

[返回首页] [返回上一页]
关键词Tags:
上一条: 关于区司法局局长戴乔木同志履职报告的审议意见
下一条: 关于“六五”普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网站地图 | 总访问量:57993249 次
主办单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 技术支持:南京标杆科技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20210327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