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6-10-14 浏览数:13742 【字体:
区人民政府:

    秦淮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充分发挥区城市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作用,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大城管”工作考核、网格化管理、门前三包一美化等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区街两级网格化巡防管理制度,初步实现了全时段、全天候巡查管理,城市长效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市容市貌和城市秩序有了较大改观。

会议指出,我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仍存在对长效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依法管理意识不强,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社会化参与程度不高等问题

为此,会议建议:

一是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将长效管理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神,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用现代城市治理理念武装头脑,提高城市管理者综合素质。要将长效管理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认真总结我区城市管理的经验,贯彻落实《南京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意见》,把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作为今后城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大城管、网格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改变一阵风集中突击的管理方式,分阶段、有重点开展好城市长效管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要强化执法保障措施。切实把强化执法保障措施作为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对涉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进行归类整理,加强综合性研究,重点对城市管理难点和群众意见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攻关,出台相关实施办法等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部门责任和实施路径、办法,提高执法效率,将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落到实处。要优化执法环境。积极探索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三位一体的城管行政执法协作模式,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机制。有效处理暴力抗法事件,严惩不法分子,维护城管执法的权威性,提升城管执法效力。

三是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城市长效管理的作用。要明确界定部门职责。加强有关行政法规的研究,理顺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进一步明确执法的范围、边界,重点对一些职责模糊区域,以及城市管理职责交叉、衔接不清的环节进行明确界定,制定各有关部门责任清单,完善执法程序,从制度上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提高执法合力。要进一步理顺长效管理机制。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将与城市治理有关的执法力量下沉到街道,实行街道大综合执法。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街道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街道对城市治理的执法能力。推动城市管理机制的市场化和服务的标准化。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资金投入制度,循序渐进地推动城市管理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标准体系,制定并细化市容市貌、户外广告、景观绿化等标准,规范管理流程,实现城市管理标准化全覆盖。

四是进一步深入宣传发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治理。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在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及时报道城市管理特色和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规和不道德行为。加强市民文明素质教育,把城市管理纳入公民道德教育体系,从学校、家庭、娃娃抓起,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文明习惯。要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城市治理的工作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监督视察城市管理工作,建立每年向人大报告城市管理工作的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开展“不文明行为随手拍”等市民参与活动,发动全体市民监督、举报不文明行为。加强城市管理信息公开,对一些关系民生的重大城市管理事项,要广泛听取市民的意见、建议和诉求。鼓励各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支持社会组织以各种形式参与城市治理,充分调动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城市治理的主动性,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互动协调的城市治理新局面。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予以研究,研究处理情况及时征求区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市建设委员会意见后,于20161212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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