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23 浏览数:8830 【字体:

    2017年,是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成立的第一年。一年来,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法制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从地方实际出发,发挥法制委员会在法制建设和法律监督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的各项任务。全年参与了对市人大常委会5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意见征集,参加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立法调研3次,起草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制度1项,开展执法检查1项,并对1项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再检查,对区政府报送的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专题调研了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情况。

    一、参与市人大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

    今年以来,法制委员会充分发挥委员及相关专业人大代表作用,协调区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市人大地方立法工作,并协助市人大开展地方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先后对《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南京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南京市献血条例(草案)》《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5项法规草案提出31条意见建议。对《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规定,提出应明确“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修改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采纳。作为首批列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的市辖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南京市旅游条例》的立法过程中,特地到我区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法制委员会会同教科文卫委员会精心组织,安排区旅游局、建设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及夫子庙风光带管委会、文旅集团和秦淮公安分局、秦淮消防大队等单位共同参与,在如何凸显本地特色、打造旅游名片、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以及在创建过程中如何更好整合旅游资源,各部门、街道、景区管理机构如何发挥协调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提出了多条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二、积极开展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是开展《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加强与市人大执法检查工作联动,会同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员会,对区政府贯彻落实《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情况开展历时3个月的执法检查。结合本区实际,围绕11个方面、38项具体问题制定了检查清单,明确了检查内容和责任主体。通过区街联动与代表广泛参与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自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台帐检查相结合,座谈调研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吸纳114名人大代表积极参与,重点检查了136个住宅小区。针对存在的业主法律意识不强,业主自治组织运作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执行不力,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老旧小区矛盾突出等重点问题,提出了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提升小区自治能力;集聚监管合力,大力纠正违反条例行为;强化业务指导,全面提升监督服务水平等整改意见。

    二是跟踪监督《未成年人保护法》审议意见贯彻落实。2016年5月底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对“一府两院”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2017年法制委员会对“一府两院”落实会议审议意见情况以及贯彻《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走访了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秦淮公安分局,检查了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场所,了解困境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矫正对象帮教及被监管未成年人关押等情况;组织法制委员会委员暗访了网吧、营业性娱乐场所和烟酒经营等场所,了解未成年人禁入、禁购标志设置以及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和消费的情况。向常委会主任会议就检查情况作专题报告,提出了充分发挥好秦淮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妥善解决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经费不足和提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待遇,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建议。

    三是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监督。2017年是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年。为促进法院执行工作,基本解决执行难,法制委员会组织委员及部分区人大代表专门视察调研了区法院的民事执行工作和区检察院的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就两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情况进行了调研。专题听取了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汇报,视察了法院阳光执行大厅和执行指挥中心,并提出要继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质效,优化制度设计,加强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共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以及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等建议。最近,区法院执行局被省法院评为2017年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单位。

    三、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一年来,法制委员会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认真对区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从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是否与上级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对报送备案的《秦淮区加强古民居保护工作办法(试行)》中存在的个别条文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问题,及时与区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文件制定背景和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案,统一认识、达成共识,促进文件表述更加规范,实际操作更加明确。

    四、加强学习培训和专题调研

    一是通过学习培训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参加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座谈会,与全市各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积极借鉴其他区法制委员会的好经验、好做法。参加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新的法律法规和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学习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升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十九大召开后,认真参加区委和人大组织的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加深对党的新理论、新思想、新论断的理解,紧跟形势,积极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二是深入调研我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情况。为更好地促进我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开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法制委员会专门召开了区司法局负责人和法律援助律师座谈会,并走访法检两院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收集问题,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定位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对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未能有效衔接,司法救助资金需进一步有效管理等问题,提出了尽快建立并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和管理监督机制等建议。

 

    2018年法制委员会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加强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人大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切实增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自觉性,不断提升法律素质和履职能力。关注本区经济、社会、民生、法治建设,主动与两院和政府对口联系部门加强联系;围绕全区中心工作,针对法治、民生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积极协助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各项职权,认真完成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发挥好法制委员会的作用。

    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市人大常委会交办征求意见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研究,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建议;配合市人大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和执法检查的相关工作,为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关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与区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三是继续关注区法院、检察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积极促进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四是对区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建议,促进规范性文件依法制定,程序、内容合法。五是积极参与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好专门委员会作用,促进“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六是参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决议决定事项出台前的审议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建议。七是选择区人大司法专业代表小组、社区代表小组的部分代表所在单位和社区,建立区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征求意见联系点,拓展对地方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范围,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八是积极参加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调研活动,认真组织法制委员会委员开展业务学习和专题调研,不断提升法制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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