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晓鸣
(2017年4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
去年5月底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对“一府两院”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6月,区人大常委会向“一府两院”发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书》,12月,“一府两院”相继按要求反馈了对审议意见的处理结果报告。根据《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进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提高审议质量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内司工委”)对“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视察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向主任会议汇报如下。
一、跟踪督促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
在跟踪督促审议意见办理落实过程中,内司工委保持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审议意见的办理进展情况,较好地推动了审议意见的落实。针对“一府两院”提交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初稿,内司工委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得到了“一府两院”的采纳。
本次主任会议前,内司工委又走访了区民政局、司法局,秦淮公安分局,组织部分委员、代表视察了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场所,了解困境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矫正对象帮教,及被监管未成年人关押等情况;组织内司工委委员暗访了网吧、营业性娱乐场所和烟酒经营等场所,了解未成年人禁入、禁购标志设置以及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和购买情况,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针对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一府两院”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取得一些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针对“深入学习宣传,增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意识”的建议。区政府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秦淮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在每年“三八”维权周、“六一”儿童节、“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宣传日以及寒、暑假期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夏令营活动,通过模拟法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中小学生的法律素质;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建立了普法微信和微博,普法微信已入驻“今日头条”和“一点咨讯”;全区所有的社区和学校均成立了家长学校,聘请专业的志愿者老师,定期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区检察院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同时借助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社区检察官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结合办案实践,发布法治教育信息,向学校提供法治教育PPT,在课间不定期进行播放,让法治宣传在学校成为常态化。区法院专门组织人力强化新媒体宣传,探索多元宣传模式,形成电视、电台、报纸、微信、微博宣传大格局。
(二)针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的建议。区政府根据《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发了《秦淮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成立了区长任主任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设立了区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建立了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每个街道和社区都配备1名未成年人事务社会工作者,构建起区、街道、社区三级工作网络;区财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2016年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情况,核准2017年困境未成年人专项救助经费35万元;区法院调整人员结构,增强涉少刑事案件办案力量,在保障专业化审理的基础上,强调责任意识、专业精神和感化教育理念,确保刑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区检察院积极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 做到机构建设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组织和模式。
(三)针对“积极探索实践,着力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的建议。从2016年6月下旬到9月底,区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通过入户走访的形式对全区12个街道、107个社区的132名困境未成年人建立档案,进行家庭监护评估、风险等级评估和需求评估,提出了合理的保护救助措施;区困境未成年人集中托养机构,计划在南部新城规划中筹建。对文化场所开展了拉网式排查,严厉查处游艺场所、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规行为;通过校园整治、暑期文化市场整治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净化文化环境。区法院积极探索创新,突破惯例妥善解决外地户籍未成年人帮教问题,在未成年人抚养纠纷案件中,注重对抚养人的人品考察,并聘请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区检察院联合社会资源,通过健全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完善特殊群体维权帮扶机制,健全司法借助社会力量的长效机制,推动辅助司法的社会支持体系建立。秦淮公安分局积极配合市局监管支队开展“被监管未成年人关押问题”调研,市局在江南、江北分别设置了“未成年人监室”,解决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合关押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建议
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一府两院”大部分已经整改落实,为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建议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是进一步发挥好秦淮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加强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交流协作,发挥好区、街道、社区三级工作网络的作用,在困境未成年人的入学、就医、心理疏导等问题上,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是尽快落实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编制。按照《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要求,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区民政局设立办公室,目前工作人员已经到位,但编制问题尚未落实。
三是妥善解决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经费不足问题。目前监护缺失(1150元/人月)和监护无力(920元/人月)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已得到财政保障,但学龄前困境未成年人教育费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困境未成年人医疗费用、托养机构的服务保障费用等尚无政策支撑和政府预算保障,建议区政府认真研究,提升财政保障力度,同时通过引入社会慈善力量,完善相关制度,为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四是提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待遇。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在编人员少,矫正社工收入远低于普通社区社工,工资待遇低使得社区矫正工作难以招募到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和专业工作技能的人员,影响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长远发展。
五是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保护工作。政府在提供基础托底保障的同时,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充分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培育、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设立公益创投项目,培育民办保护机构,积极引导公益慈善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壮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形成共同参与、权责清晰、衔接有序、紧密配合、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不断推进我区未成年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