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区法院副院长金丹捷同志履职报告的审议意见及满意度测评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30 浏览数:17874 【字体:

区人民法院

根据《关于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区法院副院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试行)》及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区第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对区法院副院长金丹捷同志开展履职评议,听取和审议了金丹捷同志的《个人履职报告》,并采取电子表决方式,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现将对金丹捷同志履职报告的审议意见和满意度测评结果印发给你们。

 

附件:1.关于区法院副院长金丹捷同志履职报告的审议意见

2.金丹捷同志履职情况测评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525

 

附件1     

    

关于区法院副院长金丹捷同志

履职报告的审议意见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区法院副院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试行)》,区第人大常委会次会议听取了金丹捷同志的《个人履职报告》,进行了审议主要审议意见如下:

一、履职情况

金丹捷同志20135月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区法院副院长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区法院党组的各项决议决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公正司法,勤奋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

一是积极履职,工作扎实有效。积极适应改革要求,改进立案工作机制,建立实体、网络、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诉讼服务。精心审理民事案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调处商事法律关系,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加强对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支持对“僵尸企业”的清理处置;健全金融案件审判机制,设立财产保全组,积极挽回金融债权损失,向有关单位司法建议,促进金融监管规范。强化执行工作,努力化解执行难,积极开展执行工作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将原来执行案件随机分配、一人负责的传统模式变为区分案件难易程度的分类处理模式,明确分工、量化考核,最大限度地调动执行人员的办案积极性,有效提高了强制执行效率,被省法院授予“执行标兵单位”称号。

二是加强学习,发挥表率作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活动,认真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个人政治素养和廉洁意识。严格执行院内出台的作风建设量化考核等制度,规范自身言行,树立文明司法形象。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带头审理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定期与分管部门干警共同研究在手的疑难复杂案件和信访案件,担任审判长办结案件50件。积极疏导和处理涉诉信访投诉,共计接待信访当事人60余人次,办理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督办案件160余件。

三是带好队伍,确保公正高效。坚持以人为本、率先垂范,对干警业务上加强指导,生活上关心帮助,着力打造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作风过硬的审判和执行队伍。强化理论学习和业务指导,建立新颁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上级法院新的审判指导文件的学习制度、发回改判案件的评析制度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制度等,加深干警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理解,提升审判技能处置重大案件、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依据审判信息管理系统细化审判员和审判辅助人员分工严格落实质效考评制度提高审、执工作效率。

二、需加强和改进的方面

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研究。面对司法改革带来的体制机制变化和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应加强调查研究,分析解决司法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把贯彻改革要求与积极探索创新相结合,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合理安排审判、执行工作,积极探索利用先进信息技术等手段提升审判、执行效率,加强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创新,通过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分类处置等方式,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妥善缓解法官员额制实施后,审判法官减少与案件数量增加的矛盾。

二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适应司法改革要求,加强对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有效方法,在司法改革进程中更多地关心每一个干警,包括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尽最大可能为他们的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类人员在工作上相互配合、有效衔接,高效运转。

以上审议意见,请金丹捷同志认真研究落实,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征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意见后,于2017725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附件2

 

金丹捷同志履职情况测评结果

 

    区第届人大常委会第会议,应到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35名,实到33。通过电子表决,金丹捷同志:满意票32票,基本满意票1票,不满意票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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