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13 浏览数:13547 【字体:

区人民政府:

秦淮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民政局局长江淳受区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区政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在我区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养老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和考验的形势下,区政府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养老工作的重点,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区“保护更新老城、开发建设新城”总体格局,加强资源整合、载体建设,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较好地推动了我区养老事业的快速发展。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发挥不够到位。政府、市场、社会资源整合程度不高,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尚未真正形成合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普遍规模较小、功能不完善,目前还有35个社区未达到规定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备标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是政府投入,社会资本参与较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居家养老服务与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供需失衡。目前大多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内容简单,方式单一,无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需求。老年人特需的健康检查、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服务开展较少。在助餐服务上,尚未形成规模效应,老年人对饮食的特殊需求尚不能得到满足。三是居家养老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我区从事居家养老工作人员大多年龄偏高、文化程度较低,专业知识和技能匮乏,难以提供多层次、高标准的规范化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尚未形成,参与服务的志愿者少,尚未形成小帮老、老助老的志愿服务社会氛围。

为此,会议建议:

1、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方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并投身养老事业发展,多渠道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渠道和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专业服务的发展方向,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要不断完善、细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明确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的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工作效率。要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为社会资源投入养老服务业提供便利,为专业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条件。

2、加快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南京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各区、各单位利用闲置资源和存量房产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明确了配套措施。区政府应针对35个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社区的不同情况,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尽快全面梳理我区闲置资源和存量房产,高位协调资源利用,采取有效措施,高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同时,要统筹规划建设适宜老年人居住、出行的设施,加快公共场所和高龄老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在新城开发建设和新建住宅区中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统筹使用。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开展养老服务模式的探索,充分发挥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的作用,建立统一的数据库进行信息化管理,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3、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一要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准确了解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深入分析服务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二要根据不同年龄段、不同健康程度、不同收入水平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服务需求动态数据库,加强健康档案动态管理,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健康咨询、家政服务、助餐助浴、代购代办、日间照料、上门医疗、心理咨询(或聊天)等基本养老服务。三要继续探索居家养老服务中“医养融合”的有效路径,不断深化“医养融合”的服务内涵,放大秦淮“医养融合”的品牌效应,鼓励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巡诊、健康咨询、慢性病管理、社区康复等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4、强化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一要推进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培育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专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鼓励专业化服务组织根据老年人个性化需求,运用市场化方式开展有偿服务。二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引导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三要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和社区内企业、单位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大力倡导邻里互帮互助,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的上门服务。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予以研究,研究处理情况及时征求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意见后,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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