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区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秦淮区2017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8-16 浏览数:13358 【字体: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潘杰勋

2017年7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7年7月19日,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对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区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秦淮区2017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情况 

2017年,省转贷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1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亿元,专项债券16亿元。

二、预算调整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出安排情况 

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7亿元,根据国务院、省、市规定,由区级安排支出,并对2017年预算作相应的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省转贷我区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额度为1亿元,相应增加2017年区一般公共预算可安排财力及预算支出,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的50.9亿元调整为51.9亿元。新增一般债券1亿元,主要安排用于永乐南路地块危旧房改造及环境整治工程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省转贷我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为16亿元,相应增加2017年政府性基金可安排财力及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0亿元调整为16亿元。新增专项债券16亿元,主要安排用于我区象房南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

三、审查意见和建议

委员会认为,区政府提出的2017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出的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债券支出项目安排是必要的、合理的;对2017年预算进行调整符合预算法等法律规定,预算调整方案是可行的。

根据以上审查情况,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秦淮区2017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同时,建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认真做好预算调整方案执行,确保债券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要加强对债券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得截留和挪用债券资金,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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