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秦淮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16 浏览数:13704 【字体:

区人民政府:

秦淮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秦淮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秦淮区2017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议案的说明》。

会议认为,区政府考虑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债务管理实际,拟定2017年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83.3亿元(一般债务限额40.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2.7亿元),与市财政局核定限额一致;区政府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拟定的2017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符合我区地方政府债务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债务限额安排比较合理;区政府将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有利于人大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督,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会议认为,区政府对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出的安排,符合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债务主要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的范围和用途;项目安排突出了优先保障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要求,支出项目安排是必要的、合理的;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对此进行预算调整是必要的。

会议强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认真做好预算调整方案执行,确保债券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要加强对债券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得截留和挪用债券资金,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债务限额管理的规定,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区政府应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的规定,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把握平衡、适度举债。牢固树立“大财政”观念,切实盘清现有资产总量,依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方财政能力,在批准的债务限额内合理举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利率低、期限长的特点,积极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

2、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区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在批准的债务限额内,依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除此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违法违规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和承诺。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机制,落实地方政府“举借、使用、偿还”责任,积极稳妥地化解存量债务,有效防控债务风险。

3、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预警机制,运用负债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等监测指标,动态监测和评估政府近期、中期、远期债务风险状况,做好风险预警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和考核评价机制,大力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加强对债务的审查监督和审计监督。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

[返回首页] [返回上一页]
关键词Tags:
上一条: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秦淮区2017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下一条: 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区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秦淮区2017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网站地图 | 总访问量:58059086 次
主办单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 技术支持:南京标杆科技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20210327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