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区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秦淮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8-06 浏览数:13683 【字体: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潘杰勋

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8730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2018718日,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第次全体会议,对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区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秦淮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市政府批准,2018年,市财政局下达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8.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5亿元,专项债务53.8亿元。

区政府在议案中提出,拟定我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8.8亿元,与市财政核定限额一致,其中:一般债务45亿元,专项债务53.8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区政府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拟定的2018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符合我区地方政府债务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区政府议案提出的2018年全区债务限额安排是适当的、可行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秦淮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了严格执行债务限额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财经委员会建议:

一是强化政府债券管理,加强债券资金监管。积极做好新增债券使用和管理,按时完成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认真做好债券资金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做到债券发行后资金即拨即用。进一步明确债券资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责任,确保债券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二是严格债务限额管理,规范政府融资行为。要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的规定,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在批准的债务限额内合理举债,除此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违法违规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和承诺。

三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推进债务信息公开。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落实地方政府“举借、使用、偿还”责任,积极稳妥地化解存量债务。完善政府债务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控债务风险。大力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加强债务的审查监督和审计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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