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9-06 浏览数:7401 【字体:

区检察院检察长  陆宁平

2018830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本次主任会议安排,受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我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情况进行汇报。

一、背景及主要情况

20169月,南京等18个城市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11月,“两高三部”出台了相关试点工作办法。20171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作为南京地区刑事案件办案数量最大的基层院之一,我院成为改革试点的“先行军”。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试点类型案件,可以获得依法从简、从快、从宽的处理。该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既包括实体上的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的从简处理,实现了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节约了司法资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我国《刑法》规定“坦白从宽”在法律精神上是基本一致的,是对“坦白从宽”的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使得坦白从宽更具有操作性和规范性。

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立足于提升司法效率和规范司法行为,积极稳妥地深入推进试点工作,总结实践经验,形成的“秦淮模式”得到上级院肯定并在全市推广。2017年,共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576件596人,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办理案件138165人,适用认罪认罚普通程序办理案件11人,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占起诉案件数61.32%2018年截至7月,共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340369人,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办理案件132172人,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占起诉案件数70.45%,认罪认罚适用率呈上升趋势。

二、主要工作

(一)创新办案机制,提升司法效率

一是加强提前介入,确立速裁案件受理关口前移机制。取保直诉案件、刑拘直诉案件在受案前均由员额检察官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进行社会调查评估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安排受案,证据调取不完整或有瑕疵的,列出补证提纲,由公安机关完善证据后重新移送。提前介入的案件录入系统,做到一案一表,记录案件基本情况及补证要求,为按时审结案件、提高司法效率创造了条件。

二是实行速裁案件专人办理,探索动态周期轮案机制。指定两名员额检察官及助理专门办理速裁程序案件,并每月轮换,实行动态周期轮案,确保每名员额检察官均能在一定周期内专门办理速裁案件,工作量相对均衡,办案节奏不乱。在办案系统中设置“速裁案件轮案组”、“一般案件轮案组”,解决了系统自动轮案存在的问题,实现案件集中受理、集中讯问、集中起诉,提升案件流转效率。

三是创新表格式审查文书,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立足办案实际,创新设计了盗窃、诈骗、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十种常见罪名的表格式审查报告。简化证据摘录,并根据不同罪名特点增加了侦查活动监督的内容,列明了常见的量刑情节。如危险驾驶案的审查表格,需填录“酒精含量鉴定是否规范”,量刑情节需审查是否造成交通事故、是否赔偿被害人、是否驾驶营运车辆等司法解释规定的专门量刑情节。

(二)规范司法行为,保障诉讼权利

一是落实值班律师制度。20177月,我院与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律师参与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值班律师办案原则、选任条件、办案程序与方式、办案纪律等内容。挂牌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结合集中讯问办案模式,每周固定一天时间设置驻检察院值班律师,落实签署具结书律师在场的规定,及时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关法律帮助和解答,并申报专项财政预算,用于补贴值班律师的交通费、工时费等各项支出。邀请值班律师共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治教育,提高认罪认罚案件服判率,减少上诉率。与区司法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反馈制度运行状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规范讯问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均按照司法亲历性的要求,依法在办案区进行讯问,让犯罪嫌疑人供述案件事实,同时听取其自行辩解的意见。讯问中,注重法制教育环节,向犯罪嫌疑人阐明其行为触犯的法律规定、量刑的依据、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法律后果,同时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经过教育,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均表示真诚悔罪,自愿接受法律惩罚。截至20187月底,仅19名被告人因希望留所服刑等特殊原因提出上诉。

三是规范“刑拘直诉”办案模式。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会签《关于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实行“刑拘直诉”办理机制的规定》,从案件适用范围、受理条件、办案期限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2016年适用刑拘直诉程序办理案件98件103,占起诉数9.41%2017年办理134140人,占起诉数10.04%2018年截至7月办理6770人,占起诉数10%。我院刑拘直诉办案机制作为全市速裁案件办理的创新机制得到了最高检肯定。 

四是起草办案指引,开展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工作。起草《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指引》,从实体条件规范了可以做不起诉处理的案件范围,明确了不起诉案件办理的基本原则、适用条件、证据标准、权利保障办法等,并针对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等常见罪名,列出了可以作不起诉处理的具体条件,目前,该指引已经市检察院修改通过并在全市试行。此外,我院申报的《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制度研究》被市检察院选为2018年度重点课题。2018年截至7月,适用认罪认罚不起诉机制决定不起诉4346

三、存在问题

1值班律师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区看守所暂未配备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在押的认罪认罚案件难以实现实时法律援助及值班律师在场签具具结书。此外,值班律师费用补贴的来源和标准尚无统一规定,目前,经与区司法局协商,暂由我院从办公经费中以每日200元的劳务补贴支出,建议该项经费能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2量刑建议细则需进一步明确。目前,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无统一量刑指导,承办人办案时不能精准把握量刑幅度,特别是在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新类型案件或不常见罪名时,不同的承办人之间对于从轻幅度存在一定争议,影响了部分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3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权需进一步规范。2018年截至7月,共有19件认罪认罚案件的被告人提起上诉,在上诉状中,3份未写明任何理由,1份直接表述“我要留所”,其余15份上诉理由均为量刑过重。经分析,被告人提出上诉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刑期不长的,通过提出上诉延长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避免去监狱服刑;二是先得到认罪认罚从宽的利益,再提出上诉也不会加刑,利用上诉权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漏洞。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精准化量刑能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专业化办案机构的建立,要求承办人对于量刑建议更加规范、精准。上级院已组织各区起草认罪认罚案件精准化量刑建议实施细则,区检察院将配合上级院完善该细则,并强化干警对量刑规范化的学习,提高公诉人的量刑建议能力。同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争取在常见罪名的量刑标准上达成统一。

2进一步完善不起诉办案机制。今年,我院公诉部门成立了课题组,进一步研究完善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制度。一是探索简化认罪认罚案件不起诉办案程序,提升办案效率,达到提速增效要求;二是强化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案件知情权,提升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社会效果;三是加强法律监督,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权力。

3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防止上诉权被滥用。被告人在自愿签署具结书后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说明其并非真诚悔罪、认罚,失去了对其从轻量刑的依据,浪费司法资源,但上诉权又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我院将对原判决以提出抗诉的形式防止被告人滥用上诉权。同时,与法院沟通协调,加快文书流转,确保能及时收到上诉状,并决定是否提起抗诉。

主任、各位副主任,近年来,区检察院在推进司法改革,强化法律监督工作中得到了区人大的大力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本次主任会议为契机,更加主动地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立足秦淮“特而精、最南京”目标追求,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为高质量推进“强富美高新秦淮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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