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策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法院:
宁秦法〔2019〕28号文收悉,经2019年5月30日南京市秦淮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陈策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戴娟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褚爱芳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尹春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庭长;
朱庆海同志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何庆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冬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朱庆海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戴娟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丁伟利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尹春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余红蔓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
韩勇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伏小全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郭红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小额速裁第一庭庭长职务;
陈炜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小额速裁第二庭庭长职务;
程军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陶宁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肖海祥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实施庭庭长职务;
崔玉文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实施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褚爱芳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裁决庭庭长职务;
侯庆丰同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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