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
《区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秦淮区2019年地方
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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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杰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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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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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常委会预算工委进行调研和预先审查、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对区政府提交的《区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秦淮区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市政府批准,2019年,市财政局核定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1.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6.5亿元,专项债务65.1亿元。考虑到我区经济发展需要和债务管理实际,区政府拟确定我区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11.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6.5亿元,专项债务65.1亿元,与市财政局核定限额一致。
财经委员会认为:区政府根据市政府核定我区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符合我区地方政府债务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区政府提出的2019年全区债务限额安排适当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区政府提出的秦淮区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为严格落实债务限额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财经委员会建议:
一是强化政府债券管理。加快存量政府债务置换进度,按时完成债务置换工作。强化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提前做好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评估及准备工作,全力争取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落地实施,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严格债务限额管理。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既要支持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又要守住国家法律“红线”,坚守财政可持续发展底线,加大财政约束力度,硬化预算约束,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三是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实施政府债务项目滚动管理和绩效管理,加强债务资金使用和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控,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合理安排使用债务资金,优先保障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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