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区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秦淮区2019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
(草案)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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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杰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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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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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常委会预算工委进行调研和预先审查、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对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区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秦淮区2019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及新增项目情况
2019年,市财政下达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12.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5亿元(水环境治理1.254亿元、片区环境综合整治0.246亿元),专项债券11.3亿元(城乡建设专项)。
二、预算调整及支出安排情况
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2.8亿元,对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9年预算作相应的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省转贷我区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额度为1.5亿元,相应增加2019年区一般公共预算可安排财力及预算支出,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的62.09亿元调整为63.59亿元。新增一般债券1.5亿元,其中1.25亿元安排用于区域水环境治理,0.25亿元用于太平南路北片区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省转贷我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为11.3亿元,相应增加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与支出由年初1.85亿元调整为13.15亿元。新增的专项债券收入11.3亿元,具体项目按确定的用途使用。
三、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经委员会认为,区政府对2019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出的安排,符合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的范围和用途,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安排突出了优先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及重点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要求,支出项目安排是必要的、合理的。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对此进行预算调整是必要的。
根据以上审查情况,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区政府提出的秦淮区2019年省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并建议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新增债券资金,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要组织好预算调整后的执行工作,加大重点项目的保障力度,通过加强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力度、强化绩效考核等方式,保证资金的合理投向和有效执行,切实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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