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淮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3-09-13 浏览数:2154 【字体:

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高焰

2023824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社会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全面了解全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基本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和持续保障改善民生为总目标,建立健全实效性和长效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积极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确保全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主要体现三方面工作特点:一是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制度,成立三方委员会,明确人社、工会、发改和工商联等部门职责。创新前端预防机制,落实仲裁员联系企业制度;创新基层调解机制,在各街道、板块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白下高新园区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室”,形成预防化解争议工作防线;在全市率先成立区级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联合调处中心,推进从调解、仲裁、起诉、审理到执行等各环节的一站式服务,凝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部门合力,调处中心获市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称号。二是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采取送法进工地、普法对专人等方式强化宣传服务,提升法治意识,营造和谐氛围。出台《关于组织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推进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区共培育市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520家,示范企业75家,“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成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三是聚焦根治欠薪重点,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和持续“拉网式”执法检查,在全省率先成立在建项目“一站式”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坚决打好根治欠薪攻坚战,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100%,区人社局被评为“南京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集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依法构建能力仍需增强。劳动关系领域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繁多复杂,由于普法宣传渗透性不足、针对性不强、生动性不够等问题,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不强,不依法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和解雇职工的法律责任,职工超时加班,以及加班补贴、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时有发生。部分街道社工、城管协管员用工在录用程序、档案管理、加班费核算等方面不规范。部分职工对有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对双方应该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认知程度不足,依法维权的主动性和能力不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相对薄弱,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尚未形成规范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推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力度不够大,范围不够广,作用发挥有限。劳动关系依法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多元共治、协同联动合力仍需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典型示范作用发挥不够。

(二)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多发。受经济形势、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下行,劳动报酬类和解除劳动合同类案件呈高发状态,企业欠薪问题呈多点散发蔓延趋势。从争议主体看,中小微企业规范用工意识较低,且企业资产规模小、人员变动快,劳动争议纠纷多发。具备良好教育背景、职业技能的劳动者涉诉案件有所上升,劳动者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烈,诉求表达更加直接,对诉求解决的时效和结果要求更高,还有少数劳动者故意“劳动碰瓷”,通过恶意诉讼或利用举证责任的分配优势进行过度维权。此外同工同酬、职业危害、竞业限制等新类型新诉求的案件不断涌现,对争议纠纷化解人员的专业性和综合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新业态新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创造了大量的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岗位,这些岗位具有入职门槛低、工作时间灵活、激励手段丰富等特点,满足了劳动者对工作弹性和工作自由的需求,吸引了大量劳动者就业。但同时也引发劳动权益保障新问题,如用工制度透明度不高、公平性欠缺,平台企业普遍要求劳动者签订服务协议、劳务协议等民事性质的合同以规避劳动法律的适用。劳动者收入不稳定,劳动强度大风险高,劳动时间过长,工伤待遇、医疗待遇等保障不足权利受损后难以获得有效救济,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相关建议

(一)深化宣传引导,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夯实法治基础。一是提升普法成效。进一步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通过开展普法巡回课堂进园区、进企业活动,采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推进建立和谐双赢的劳动关系。二是树牢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增强严格规范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的自觉性,结合实际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规范流程、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避免劳动争议及风险。三是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能力。着力提高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其与企业方谈判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水平,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合理表达诉求。

(二)健全制度供给,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凝聚多元合力。一是提升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更好发挥区“五位一体”联合调处中心职能,完善线上线下“双轨”运行机制,依托区法院“徕斯”数字微法庭协同智控中心,联合成立“劳动争议诉非对接数字工作站”,建立区人力资源行业联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升诉调对接信息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完善民主协商管理机制。坚持集体协商与企业民主管理协同发力,探索创建区域职代会、行业职代会等适应小微企业特点的民主管理形式,有效发挥工会功能,善用集体协商方式,建立企业劳资双方共决机制,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不断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促进企业与职工协商共谋、共克时艰、共建共享。三是优化激励考核机制。以创带建,深入推进企业和园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突出重点环节,加大考核力度,完善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创建标准、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格局。

(三)加强监管服务,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执法保障。一是强化预防指导。推广“法治体检”服务,强化事前监督检查。定期传达劳动法律法规要点,重点关注用人单位在书面合同签订、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投保情况等方面是否规范运作,帮助劳动关系双方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指导有能力的企业在内部设立调解部门或培养专业人才,推动中小微企业与调解组织建立长期合作,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二是强化监察效能。紧盯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加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个性化监管清单。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拖欠劳动报酬等突出问题治理力度,特别要督促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落实三是强化风险防范。开展预防性规范指导和重大风险分析评估,聚焦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主动排摸,加大“会研会商会审”力度,帮助基层梳理风险隐患,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处置预案,持续跟踪监测并细化风险台账管理,提升应急处突能力,防止极端事件发生

(四)主动创新作为,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索破解之策。人社、工会、司法、法院等部门要聚焦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沟通衔接,协同破题。逐步完善新业态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体系,通过优化新业态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办理模式,增强平台企业规范用工的内生动力,强化平台企业用工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就业人员,应当督促平台企业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同时积极推进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就业人员也纳入相关制度保障范围。加快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确认审批,不断优化服务、简化流程,兜牢职业伤害保障底线加快推进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通过集体协商、劳动法律监督、提供法律援助等具体措施维护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新业态劳动者集聚的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明确行业的基本劳动标准,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推动新业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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