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浏览数:1123 【字体:

秦淮区人民法院院长  周守忠

202419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区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抓牢抓实公正和效率工作主题,能动司法、砥砺奋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审判态势良性运行,全院新收各类案件29257,同比上升1.29%;审执结29055件,同比下降2.36%。收、结案保持动态平衡,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82件。审判质效继续提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改发率、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等核心指标均位居全市第一方阵,审执工作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诉源治理成效初显,秦淮区民商事案件万人起诉率由2022年的150.93、全市排名第三下降到2023年的145.47、全市排名第六,最高法院张军院长主题教育调研期间对我区诉源治理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司法能力持续优化,销售库存空调案入选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区法院领导班子获评全省法院首批五好五强领导班子,另有13个集体、26人次荣获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

一、围绕中心工作,一以贯之扛起保障发展的司法担当

一是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理念,制定实施《关于服务保障秦淮区及南部新城经济发展加速提质的若干司法举措》,就服务数字经济发展、推动传统消费复苏等领域靶向发力,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完善法院+商会联合调解机制,成立秦淮区商会商事调解中心,妥善解决宝马汽车买卖案等涉企纠纷35起。府院联动深入推进执转破,审结破产重整、清算案件92件,切实解决了破产企业涉税申报等现实问题。积极运用柔性司法措施救助企业重获新生活封被执行人唯一经营资产案入选南京法院司法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深化企业点单、法官接单机制,开展企业家进法院活动36场、走访企业80余家。在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考核中,我区商业纠纷解决(原执行合同)指标和办理破产指标长期位居全市前列。

二是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41使用僵尸域名侵权主体认定案等两起案例入选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积极服务保障秦淮建设知识产权强区,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落地落实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推动构建秦淮特色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依托现有5个知识产权保护微法庭,强化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努力将法律服务延伸至基层末梢。立足区域中医药产业优势和资源禀赋,出台实施中医药知识产权协同司法保护八项举措,成立中医药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司法保护工作站,为辖区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服务辖区安全稳定。严防金融领域风险,审结企业资金链断裂、涉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破产等案件16件,阻断金融风险向社会面传导。落实保交楼、稳民生要求,审结房屋买卖合同案件137件,协助化解南部新城华著兰庭项目等多起群体性纠纷,精准防控房地产领域风险。与行政机关合力化解双减政策引发的大批量教育培训纠纷,通过课程分流、破产债权申报等方式实质化解涉托马斯英语等300余批次教育培训纠纷。建立群体性纠纷示范调判机制,涉金吉鸟等超百起劳动争议纠纷,通过示范诉讼+集中调解推进同质化解,有效避免近千件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二、聚焦主责主业,一着不让展现维护平安的积极作为

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把群众安全感放在首要位置,审结刑事案件946件,判处罪犯1285人,同比分别上升17.66%32.47%,我院获评全国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绩突出集体,系全国法院唯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结单某某敲诈勒索案等涉恶案件27人。深度参与网络生态治理,审结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案件177334人。坚决打击涉众型犯罪,审结蜜桃里案等涉众财产犯罪案件26,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行为,审结贪污、受贿等案件1111人。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在吕某单位行贿罪案中依法对企业负责人判处缓刑,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对670件案件中842名认罪认罚被告人适用从宽处理机制。

二是强化民事权益保护。审结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案件1.7万余件,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审结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纠纷案件191件。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办结劳动争议纠纷案件826。扎实做好治理欠薪工作,为779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1268.71万元。妥善审理各类消费纠纷1092件,无诊疗资格美容店实施手术案等两起案例入选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055,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30次,柔性破解离异夫妻子女探视权执行困局。

三是全力保障胜诉权益。推进执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执行工作模式,执结首执案件8480件,执行到位金额3.61亿元,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更高目标迈进。构建拒执罪公诉、自诉双擎并行打击模式,移送线索88条,立案侦查15件、提起公诉5件、受理自诉13,着力营造尊重法院判决、履行法院判决的社会氛围,欠款近千万仍炒股票、高消费被判拒执罪案获评全省打击拒执强化执行威慑十大典型案例。常态化组织夜间、假日等集中执行活动71次,曝光失信被执行人82人次,限制高消费4009人次,拘传249人,拘留132人,向社会传达刚性执行的最强信号。提升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效能,连续举办七届网拍双十一活动,今年以来成交443件,成交金额10.09亿元

三、强化宗旨意识,一心一意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一是强化一老一小保护。严惩投资养老”“保健品坑老等犯罪26件,追赃挽损5170余万元,全力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建立适老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打造家门口法庭,红花法庭入选第四届江苏省敬老文明号命名单位,涉老遗产分配案入选全省法院老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坚决斩断摧毁蓓蕾黑手,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522人,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案入选全省少年审判典型案例。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10名未成年罪犯实施犯罪记录封存。开展向阳花开 法护成长活动30余场,覆盖学生2万余人次,《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法治宣讲》课件获评全市百名法官进百校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优秀课件一等奖。

二是优化便民诉讼服务。坚持如我在诉理念,温诉讼服务品牌在全省法院现场会作推广交流,省法院授予我院全省法院多元解纷与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优秀改革创新成果一等奖荣誉。完善一网通办机制,在全省率先开设智慧法院体验区,通过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等平台,广泛推行线上线下立体化身边式服务,实现立案登记、查档阅卷、材料流转、信访接待等功能一站式集约办理。全年网上立案22084件,网上立案率达73.92%。在诉前调解中心设置金融、劳动等8个类型化和7个以调解员命名的特色调解室,速裁法官变后台指导阵前指挥,法官(助理)参与率由不足10%提升至70%以上,有效增强调解公信力,今年以来已成功避免14693起纠纷进入诉讼程序。

三是能动参与社会治理。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积极融入区一站式矛调中心建设,以轮驻+常驻”“随叫随驻+线上联络等方式全面对接开展纠纷排查、指导调解等工作,相关做法入选南京法院司法改革案例和秦淮区2022年度十佳优秀改革案例。紧扣入驻指导+集中调解与人社、交警等部门构建联调联动机制,着力化解类型化矛盾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收案数同比下降32.28%,物业纠纷收案数由前三年的年均400件压降至不足百件。创新打造徕斯数字法庭系统,目前已在全区12个街道和房产、市场等6个重点职能部门全面部署,法官(助理)通过一屏一员一群高效便捷开展场景式指导、会商、培训及纠纷调处,切实将法院指导向前延伸到矛调工作的最前端。注重梳理司法审判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精准把脉发送司法建议19份,反馈率达89.47%,我院连续三年均有司法建议获评全省法院优秀。

四是发挥司法引领功能。小案件阐述大道理,引导社会公众向上向善。审结密室逃脱致损案,判令经营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坚决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审结劳动者受辱骂离职案,向大众宣示劳动者人格不可辱、侵犯有代价;执行小区车位安装充电桩案,妥善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让绿色交通行稳致远;判令安装防盗摄像头侵犯邻居隐私权、阻挠加装电梯的业主排除妨碍案,向社会昭示权利有边界、自由有限度。稳步推进八五普法,全年开展普法宣讲63场次、两微一网发布各类文章455篇、推送以案说法”25个,与区司法局联合制作微视频《和解》,切实发挥司法春风化雨、成风化人的教育引导功能。

四、始终严字当头,一抓到底夯实法院队伍的牢固根基

一是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确保主题教育扎实有序推进。开展第一议题学习31次、政治轮训15场次、覆盖1580余人次,不断增强干警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积极配合做好省委巡视、市区一体化联动巡察等工作,高站位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区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汇报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案件79件。坚决防范抵制西方宪政”“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确保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

二是把提升司法能力放在中心。持之以恒推进十百千司法育才工程,强化干警业务培训,举办分岗分类培训1612355人次。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两场庭审入选全省法院百场优秀庭审。提升调查研究能力,9篇调研文章在《法律适用》等国家级刊物发表,各有1篇论文分别获评省民法学研究会和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论文一等奖。鼓励创优争先,常态化开展办案能手”“结案之星评比,培塑全市政法系统专家型人才、全市法院书记员业务标兵等业务骨干。

三是把强化纪律作风挺在前面。284起案件开展一案三查评查工作,严格规范群众诉求工单办理流程及时限,有效整治联系法官难、移动微法院信息处理不及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办件同比下降38%。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全年在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主动填报654条,筑牢廉洁司法底线。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等日常督察3次,进行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等专项督察3次,推动纪律作风持续改善。

各位代表,主动接受监督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过去一年,区法院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情况,以人大监督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走访代表、委员36人次,邀请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调研视察261人次,办理4件代表建议和4件委员提案,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办理检察建议28份,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6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深入推进司法民主,陪审员参审案件521。召开新闻发布会7场,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各位代表,区法院所取得的每一点成绩与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指导、区政府和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各位代表和全区人民共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不足,优化营商环境司法贡献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执行工作依然有薄弱环节,切实解决执行难仍需持续发力;三是案件绝对量依旧庞大,诉源治理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个别干警司法作风问题未能根治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区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一流法院,为秦淮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把政治忠诚作为最鲜明的本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巩固深化主题教育学习成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压紧压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在秦淮法院落地见效。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是把服务大局作为最闪亮的特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守好安全底线,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及时跟进服务区域重大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工程推进,平等保护各类营商主体合法权益,实质化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把司法为民作为最突出的品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民生案件,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进徕斯数字法庭实质化运行,深化两轨双向矛盾纠纷分流与化解机制,避免程序空转。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加大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运用,重点解决法律适用统一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同。

四是把自我革命作为最根本的实质,着力打造秦法铁军。始终坚持政治建院工作原则,高标准、多形式开展党建带队建活动,提升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水平。坚持严的主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深化纠治四风。扎紧制度铁笼,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以过硬队伍创造过硬成绩。

各位代表,盛会擘画蓝图,使命催人奋进。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切实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职责和使命,勇当改革创新的先行者、司法为民的示范者、务实担当的引领者,在继往开来中砥砺奋进,在接续奋斗中再谱新篇,努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秦淮新篇章贡献法院力量。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 万人起诉率:以某一行政区域常住人口和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总数为基数,以万人为单位,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行政案件总数之间的比率。体现的是一个区域内纠纷数量的多寡,也能反映该地区社会矛盾的程度和社会治理的效果。

2. 五好五强领导班子:指领导班子理论武装好、政治定力强,专业素养好、担当能力强,班子结构好、整体功能强,团结协作好、斗争本领强,制度执行好、作风建设强。

3. 企业点单、法官接单:指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上门访企问需,征集企业法律问题点,结合法官专业特长,打通全院各审判业务部门,精心研究谋划司法服务菜单。针对菜单,企业提出点单需求,法官接单送法上门,精准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政策推送宣讲等各类司法服务。

4. “商业纠纷解决”(原执行合同)指标:主要评价商业纠纷解决机制的质量、商业诉讼中公共服务的充分性以及解决商业纠纷的便利性。评价内容包括二级指标四项,分别是商事多元解纷机制、立案工作机制、审判质效及司法公开、执行环境与执行工作质量,以及若干三级指标。

5. “办理破产”指标:是衡量经济体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完备程度的重要内容,主要评价企业破产程序的时间、成本和结果,以及适用于清算和重组程序的法律框架的力度。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审理以及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两项二级指标,以及若干三级指标。

6. 涉案企业合规:指审判机关对涉企刑事案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对整改后达到合规要求的涉案企业、被告人依法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等宽缓处理决定,以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7. 家庭教育指导:指相关机构和人员为提高家长教育子女能力而提供的专业性支持服务和引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不依法带娃问题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内。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通过个案分析、动态监管、回访评估以及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贡献司法力量。

8. 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个人或单位,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9. “一站式”矛调中心: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配合、社会参与,集受理接待、协同指挥、分流转办、调处化解、跟踪督办、评估反馈为一体,依托区综治中心建设,融合信访接待、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公共法律服务、12345 平台、网格化指挥中心等功能作用,集成多种调解方式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一站式、多元化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层综合服务平台。

10. “徕斯”数字法庭:以互联网客户端为媒介,通过诉源共治”“我要咨询”“我要立案”“我要调解四大功能模块,把调解指导、纠纷化解、风险防范、普法宣传、线上诉讼等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将纠纷化解网络布局在街道社区、行业部门第一线,通过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线上线下高效协同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闭环。

11. 一案三查:既查案件本身即案件办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事实认定是否准确,证据采信是否符合规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问题;也查相关人员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包括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还查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12. 两轨双向矛盾纠纷分流与化解机制:指法院两轨双向融入诉源治理运行模式,从纠纷指导化解(自上而下,重在破难)和信息研判预警(自下而上,重在预防)两个维度,实现与街道社区、重点部门和各类调解组织的有效衔接。

 

 

 

 

 

 

相关案例说明

 

1. 销售库存空调案20196月,李某从某电器公司门店处订购富士通将军品牌空调四台,其中案涉空调型号为ASPA50LXCA20191112日该电器公司安排人员上门为李某安装四台空调。在安装时李某发现型号为ASPA50LXCA的空调制造日期为20167月。随后李某立即至该电器公司门店里进行交涉沟通,要求更换新机,案涉门店不同意,李某诉至法院。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家用电器存在安全使用年限,超期使用存在安全隐患,该电器公司销售空调的生产日期远远早于购买日期且未告知,明显超出李某的预期,侵犯了李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故判决更换成当年生产的产品。本判决依法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体现了对公平有序市场消费环境的维护。

2. 宝马汽车买卖案:原告张某主张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销售车辆时有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差价5万元。考虑到该案可能引发的示范效应,区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第一时间将纠纷委派至商事调解中心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并由李璇法官工作室跟进对接,李璇法官与商会调解员从品牌梳理、企业发展等多方面释法明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后续16起纠纷也随之一揽子解决。

3. “活封”被执行人唯一经营资产案A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组织达成调解协议,B公司向A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合计25万元,并于20217月至20224月期间每月支付25000元。后因B公司未按期还款,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A公司告知B公司有印刷设备一台系国外进口,价值较高,希望予以拍卖处置。区法院了解到B公司受疫情及双减政策影响,自2021年起业务量急剧下滑,资金运转遇到极大困难,现仅剩一台印刷设备维持经营。区法院经审查认为,拍卖设备后B公司将立即丧失继续经营的可能,其他的潜在债务将全面爆发,公司员工也将失业。故采取活封措施,仅B公司在查封期间内继续使用,不得采取转让等变更或设定权利的行为。通过善意文明执行,尽可能减少对困境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既保障申请人权益得以实现,也给企业一条生路

4. 使用“僵尸”域名侵权主体认定案:原告A公司享有涉案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经其在ICP域名备案管理系统查询,播放被诉侵权影片的网站备案登记主体系被告B公司。A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合理开支3万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原告取证时已非该域名的所有者,该网站服务内容与被告的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相去甚远,该域名所对应IP地址与被告备案亦不相同。综上可认定被告并非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判决后,区法院在梳理相关类案的基础上提炼裁判规则并提出应对策略,及时向省通信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为互联网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效助力。

5. 涉金吉鸟劳动争议纠纷案:王某某等人曾在金吉鸟健身中心经营的健身门店上班,王某某等人应金吉鸟健身中心要求,通过网络平台与某企业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王某某等人的工资分别由两公司的关联公司发放。后因两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王某某等人将两公司诉至法院。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企业管理公司与王某某等人签订劳动合同,应作为用人单位承担工资支付责任。金吉鸟公司在劳动者工作期间,亦参与发放工资,且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位于金吉鸟健身中心经营的健身门店,故认定两公司在用工方面存在一定混同,最终判决两公司连带支付王某某等人剩余工资。本案判决依法认定金吉鸟公司与某企业管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规制了健身中心等机构规避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劳动者讨薪难等问题,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6. 单某某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单某某作为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催收人员,采取使用恐吓性言语、强行拖走车辆等手段逼迫被害人支付高额利息、违约金、拖车费,大肆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区法院经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单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并责令其与同案犯连带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区法院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为区域经济健康发展、人民生活安定幸福保驾护航。

7. “蜜桃里”案:本案入选2023年度南京法院十大优秀案例。被告人叶某某、谭某某在明知某公司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没有特许经营资源及成熟经营模式的情况下,采取虚构蜜桃里饮品品牌与知名品牌属同一集团或有合作关系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至南京市秦淮区蜜桃里直营店考察商谈,采取贴靠知名品牌、虚增经营业绩、购买知名品牌产品冒充自有产品等方式诱骗被害人签订加盟合同,骗取加盟费。之后,该公司消极履约,未能提供实质性的加盟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放任经营失败。截至案发,该公司以上述手段骗取300余名被害人加盟费共计人民币5400余万元。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以特许经营加盟为名的合同诈骗案,对主犯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责令退赔所有被害人损失。本案合理划定特许经营加盟行为的刑民界限,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大批特许经营民事案件。同时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形成刑事司法打击与行政执法监管的合力。

8. 吕某单位行贿罪案2013年至2020年间,南京某科技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业务承接、环境安全达标检查等过程中,由该公司实际负责人吕某先后多次向相关环境执法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徐某等5人以现金、转账等方式行贿钱款共计人民币49万余元。区法院在庭审中查明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有效性后,将合规整改合格、涉案企业退赃情节作为公司负责人吕某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予以考量,同时考虑吕某具有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以单位行贿罪对被告人吕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本案在惩治涉企腐败犯罪与助推企业合法经营之间找准平衡点,对教育企业经营人员及挽救涉案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9. 无诊疗资格美容店实施手术案20215月,毛某至某医疗美容机构处接受隆胸手术,约定由吴姓医师操作该手术。手术当日,医疗美容机构改为由赵姓医师具体操作,病历记载不规范。术后,毛某自觉手术效果不好,乳房一边大一边小,并有流脓现象。毛某要求医疗美容机构出示赵姓医师的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该医疗美容机构拒绝出示。毛某认为,该医疗美容机构超资质行医,造成损害,故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属于消费者,该医疗美容机构拒绝提供手术医师的资格证,应承担举证责任,手术医师超资质行医,构成欺诈,医疗美容机构应当退还手术费用,并三倍赔偿损失。本判决依法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医疗美容市场经营环境的规范。

10. “欠款近千万仍炒股票、高消费被判拒执罪”案:姚某某等四人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法院判决张某归还姚某某等四人借款本金共计864余万元及利息。因张某未按期履行,姚某某等四人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有以下行为: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登记在其妻儿名下;二是被司法拘留后仍进行高消费;三是使用亲属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累计400余万元。张某的上述行为涉嫌拒执犯罪,遂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判决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被执行人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法院对其穷尽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依法移送拒执罪审查,消除规避执行、躲避执行的侥幸心理,增强执行威慑力,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1. 涉老遗产分配案老人王某育有王甲等四个子女,李乙系王甲的女儿。王某名下有一套学区房,为解决李乙孩子的上学问题,王甲、李乙经与王某协商,约定由王某与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至李乙名下,李乙与王甲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变更房屋产权仅为解决孩子上学问题,房屋产权仍归王某所有,由王某居住至终老,最终房屋产权按王某遗嘱进行分配。后王某去世,未留有遗嘱。李乙将该房屋出售,获得售房款据为己有。王某的其他三个子女遂诉至法院。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李乙与王甲出具的《承诺书》可以认定王某与李乙签订买卖合同系为解决李乙孩子上学问题,并非真实的房屋买卖,房屋权属仍归王某所有,李乙处分房屋所得款项属于王某的遗产,应由四个子女法定继承。本案充分尊重房屋买卖背后老年人的真实意愿,依法保护老年人财产权益,对于劝导家庭成员崇尚家庭伦理、倡导家庭家风文明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12.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案:被告人周某系被害人小赵(女,时年13岁)的班级任课教师,明知小赵不满14周岁,仍多次对小赵实施猥亵和奸淫行为。在小赵年满14周岁后,周某还与小赵频繁发生性关系。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禁止被告人周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如此判决,既能够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己被禁业的范围,也能够方便用人单位更好落实入职查询义务,还能够向全社会宣示,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有利于发挥从业禁止的规制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为未成年人保护筑牢防火墙

13. 密室逃脱致损案:本案入围2023年度南京法院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原告(15岁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平台下单购买被告提供的密室逃脱游戏。游戏期间,原告根据任务单独进入一间独立密室,被告工作人员扮演电锯狂魔”NPC欲推门入室,原告为抵御NPC进入,用左手撑抵房门,二人对抗过程中原告左手骨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对剧本脚本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亦未作出显著提示;在原告用力抵门阻挡电锯狂魔进入时,未能控制推门力度,导致原告手部受伤骨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被告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本案为经营者划定责任前提与界限,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扎实勤勉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引导经营者规范剧本内容,更加注重提供适龄的积极向上、益智类的游戏内容,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4. 劳动者受辱骂离职案:陈某在某奶茶店工作,期间因调岗,陈某在微信群询问调岗后的工资待遇,遭到奶茶店负责人在微信群多次辱骂,并将陈某某岗位从副店长降为实习服务员。陈某因不满辱骂及欠发工资等诉至法院,要求奶茶店支付经济补偿,并补发工资。区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人格权应受尊重与保护,用人单位负责人公然对劳动者语言侮辱、谩骂的行为实际已严重影响甚至破坏了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最终判令奶茶店支付陈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本案聚焦劳动者人格权益保障问题,有力保障劳动者在工作领域的人格权,也有利于弘扬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5. 小区车位安装充电桩案:金某为某小区居民,其购置一台新能源电动车并希望能在自家长租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物业公司却拒绝在申请材料上盖章。金某遂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判决,物业公司应在材料上盖章,并按国家政策要求予以配合。判决生效后,物业公司仍拒绝配合,金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区法院向物业公司发送执行文书,并组织各方座谈,经沟通最终物业公司在相关材料上盖章,金某也顺利向供电公司申请安装了电表。本案向社会表明新能源电动车的发展切合国家低碳出行、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有利于让绿色交通行稳致远。

16. 安装防盗摄像头侵犯邻居隐私权案:吴某诉称对门邻居在门顶上安装摄像头,侵犯了其隐私权,要求被告王某拆除摄像头。区法院受理后,经多次上门调查查明:先是被告不满原告家在门口装鞋柜,后原告又不满被告家在阳台上搭违建,再发生原告家老人生病时被被告家儿子的关门声惊吓到,才有了后来的门口相遇互相辱骂推搡,社区反映、报警无效后,被告家装上摄像头。区法院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在社区公开开庭,邀请社区干部和小区居民共同参加旁听,适时对双方当事人开展法律释明,情理结合讲清邻里相处之道,最终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17. 阻挠加装电梯的业主排除妨碍案:张某某等七人为南京市某小区1单元的房屋产权人。该单元经法定程序增设电梯,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当日,三位低楼层业主不同意施工,阻挠施工人员进场。多次调解无果,张某某等七位业主将阻挠施工的三位业主诉至法院。区法院审理过程中积极牵头搭建议事平台,邀请区人大代表、社区负责人及居民代表实地走访、进行调解,在多方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就电梯安装事项及补偿方案等达成一致,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返回首页] [返回上一页]
关键词Tags:
上一条: 政府工作报告
下一条: 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报告

网站地图 | 总访问量:58748955 次
主办单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 技术支持:南京标杆科技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20210327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