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一头连着发展,一头系着民生,需积极探索更新路径、提升更新成效,让市民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一)健全法律法规,实现“法治护航”。
一是加快出台《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学习借鉴上海城市更新方面经验,明确城市更新项目的清晰定位、部门职责、主体责任义务、项目实施流程、不同类别项目支持政策以及全流程管理要求,建立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和分类指引。形成“1+X”政策体系,完善配套政策的有效支撑,细化重点环节的操作路径、指标体系、分类清单,构筑创新突破、特色鲜明、实用管用的政策底板。
二是研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完善居住类地段更新项目、低效用地再开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具体实施意见。涉及适配五年过度期用地项目的相关消防审验路径、城市更新项目中公房、私房、非住宅等不同类型补偿标准、跨区域安置和产权调换;公房产权单位职责和房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收费减免、市政及电力、通讯改造费用分摊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三是重点破解5%难题。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为了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对已签订房屋腾迁协议占比达到95%的项目,由区政府依法对未按规定期限签约的部分房屋实施征收。由于我市城市更新项目与一般征收项目在程序推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区别很大,如何以征收方式推动解决5%剩余户问题,兼顾公平与效率,需要细化和明确。
(二)完善供给机制,实现“保障托底”。
一是规划保障。遵循“更新后优于更新前”原则,在保障公共利益和满足安全的前提下,适度突破在建筑间距、退让、日照、密度、面宽、绿地率、交通及市政配套方面指标约束,推进更加宽容合理的规划审批。强化空间整合、专业统筹和时序衔接,形成项目供地、资金筹措、隐患消除、配套完善、社会治理等问题一体推进。编制专项规划,精准划定更新单元,建立更新任务清单,遴选生成项目库,推进城市更新有序实施。
二是资金保障。借鉴上海旧改工作历史性收官经验,政府主导,搭建平台,市场运作,成立百亿级城市更新基金,设立市级城市更新中心,统筹市区资源和社会力量。微更新项目要鼓励业主通过直接出资、使用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空间和公共收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实践。将财政支出和新城反哺老城资金作为更新项目收益等形式申请政策性贷款补助,拓展多种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土地最大效益,实现综合平衡、动态平衡、长期平衡。
三是房源保障。按照“留改拆”并举的工作思路,实施城市品质提升,既留住城市烟火气和历史感,又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走出一条符合城市发展特点的更新之路。通过就地改造、回迁安置、渐进更新、自主更新等多种方式,使大多数居民实现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跨越。然而,老城区住房和经济“双困”家庭依有一定占比,加之老城本身疏解人口密度必要,需统筹部分公租房、保障型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等保障住房,兜好民生底线。
(三)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问题优解”。
深刻领悟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立足秦淮实践和市域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城市更新赋能增效,实现问题优解。
一是做好民主协商。借鉴广西南宁市做法,通过城市更新片区策划、规划、实施方案公示,以及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相关意愿征询、组织专家论证等多种形式,在各个环节实现更多的公众参与,最大限度发挥街道议政代表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民主协商,以及“法律专业人大代表联络站”作用,广泛收集不同群体的需求和意见,定期会商调度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探寻利益、诉求平衡的最大“公约数”和问题“最优解”。
二是做优民主决策。牢固树立人民城市理念,改变“自上而下”“大包大揽”工作方式,激发市民自主更新意识,实现“要我更新”到“我要更新”再到“我要如何更新”转变。完善专家委员会和社区规划师制度,吸引各方面专家和专业人士全面参与研究论证、规划设计、社区营造,为政府决策、项目实施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三是做强民主管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民生优先、共建共享”的原则,推动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转变,遴选市民代表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管理,通过信息平台全方位全过程公开项目推进情况,确保每个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有力保障。保障利益主体能够了解政策、真实参与项目管理。
四是做实民主监督。重视发挥专家、居民、舆论监督作用,与法律、行政、监察、审计监督一起,构建起有机贯通、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实现城市更新项目监督延伸到全过程、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