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潘杰勋
2017年5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预算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相关规定,近期对区政府提交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此次计划调整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秦淮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调整。秦淮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中的第9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类和第12项“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类等2个类别建议调整内容。一是将年内部分涉及征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分阶段列入目标。将新华社地块商务商贸中心等6个项目按照征收和建设两个阶段,列入第12项“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类。二是项目内容细化明确。将南部新城绕城外红花片区环境综合整治(含明外廓——百里风光拆迁范围)等19个征收项目,列入第12项“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类。三是项目实施范围扩充。将光华门遗址东西两侧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2个项目,列入第12项“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类。四是年度工作新增目标。将顺天大街(石杨路以北段)等6个项目,分别列入第9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类和第12项“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类。
(二)秦淮区2017年重大项目调整。今年1月初,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秦淮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2017年全区重大项目安排为100个。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一是新增项目,增加城佐营商办楼等1 个项目;二是调整名称,调整新华社地块商务商贸中心等5个项目的名称。调整后的2017年全区重大项目为101个。
预算工作委员会认为,秦淮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符合围绕大局、服务发展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以上审查,预算工作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同意《关于秦淮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区政府提出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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