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关于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区法院副院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试行)》及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萍同志开展了履职评议,听取和审议了刘萍同志的《个人履职报告》,并采取电子表决方式,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现将对刘萍同志履职报告的审议意见和满意度测评结果印发给你们。
附件:1.关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萍同志履职报告的审议意见
2.刘萍同志履职情况测评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25日
附件1
关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萍同志
履职报告的审议意见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区法院副院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试行)》,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刘萍同志的《个人履职报告》,并进行了审议。主要审议意见如下:
一、履职情况
刘萍同志自2013年5月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区检察院党组的各项决议决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
一是注重学习,增强履职意识。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放松,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上级检察机关和本院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廉政规定和上级检察机关廉洁从检的要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筑牢廉洁从检的思想防线。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强化履职意识,积极服务大局,把先进的司法理念与检察工作实际相结合,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积极探索检察工作规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是积极创新,工作成效显著。完成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
开通远程视频接待系统,创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连续四届蝉联“全国文明接待室”。注重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落实诉访分离改革措施,在全市首创律师介入信访化解机制,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表达诉求,推动涉检信访问题进入法治轨道,涉检信访案件存量和增量实现双下降。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全员案件质量考评工作,案管工作从重程序监管转变为程序实体并重,强化案件质量监管。在全省率先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操作细则》,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自主研发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在全省基层院率先实现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司法依据、办案程序、办案结果等信息。建立人民监督员监督自侦案件搜查机制,变案后监督为案中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是加强管理,队伍素质过硬。始终把带好队伍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基础,强化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平时注重个人修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顾全大局,工作前瞻性强,善于团结协作,有效发挥了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分管部门工作多年在全市领先,专业骨干人才不断涌现,几年来,有10余篇调研文章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和获奖,1名检察官在全市控告申诉业务技能个人竞赛中夺得第一,并被南京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1名检察官被评为全国首届“最美检察官”。
二、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
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研究。坚持与时俱进,继续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同时加强对有关司法改革文件的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充分认识司法改革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坚定信心,积极参与、推进司法改革,加强对改革的研究思考,全面提升改革创新能力、检务管理能力、队伍建设能力。
二要积极应对司法改革带来的新变化。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逐步到位,员额制、大部制、司法责任制等制度建立后,如何有效调动员额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和检察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成为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要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及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警意见建议,对涉及改革、干警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为推进司法改革取得实效提供秦淮经验。
以上审议意见,请刘萍同志认真研究落实,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在征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意见后,于2017年7月25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附件2
刘萍同志履职情况测评结果
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会议,应到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5名,实到33名。通过电子表决,刘萍同志:满意票33票,基本满意票0票,不满意票0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