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淮区2017年城市维护资金安排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9-24 浏览数:18936 【字体:

区财政局局长  李慷

2017921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城市维护资金安排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在新秦淮区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城市维护资金投入,经费总量逐年递增,有力保障城管工作的全面开展,进一步提升了区域城市养护水平。

一、城市维护资金预算安排原则

城市维护资金由区级财政拨款安排,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按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主要来源为城建税分成财力,不足部分由区级其他税收财力弥补。

1、设施养护经费。根据设施养护主管部门据实申报的养护设施量和市核定的养护定额标准测算经费规模,列入设施养护主管部门预算。已实行市场化养护的,按照公开招投标确定的价格安排养护经费。

2、人员经费。按照各类人员的实际数量和对应保障标准安排经费。主要包括城管执法大队人员、综合养护管理所人员、城管协管人员、保洁员及养护改制单位原事业身份离退休人员。

3、专项经费。根据年度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预算安排城管工作经费及专项经费,工作经费由各相关单位纳入预算安排分别使用,专项经费纳入区城管局预算安排并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大城管考核、养护设施大中修、养护设备购置、停车管理、城管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

二、2017年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1、改革后城市维护资金投入情况。2013年经费投入30305万元,比上年增长23.28%2014年经费投入36495万元,比上年增长20.43%2015年经费投入38619万元,比上年增长5.82%2016年经费投入48313万元,比上年增长25.10%。与当年城建税实际分成财力相比,区本级2013-2016年通过其他税收财力分别弥补经费缺口2001万元、7288万元、7714万元、14706万元,四年累计补缺31709万元。

2、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2017年,城市维护资金年初预算为43046.97万元,其中:城管局部门预算32814.50万元,街道、风光带管委会、新街口管委会等其他单位部门预算10232.47万元。全部反映在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支出预算安排的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8799万元中。从资金结构看,设施养护经费年初预算20308.87万元,人员经费年初预算14163.7万元,项目经费年初预算8574.4万元。今年以来,养护定额提标、新增垃圾运费、院落保洁、公厕改造等多项支出,初步估计,需追加经费9500万元,预计2017年城市维护资金总投入将达到52500万元。

3、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截止8月底,已拨付城市维护资金24777.32万元,执行率57.56%,执行进度偏低的原因主要是:大城管等部分专项到年底考核拨付,新增设施量经费未下达等。其中:养护经费拨付12318.01万元,支出进度为60.65%;人员经费拨付8964.94万元,支出进度为63.30%;大城管考核、停车费等专项经费拨付3494.37万元,支出进度为40.75%

三、加强城市维护资金管理的主要做法

1、出台规范性管理文件。20169月出台了《秦淮区城建城管资金筹集与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管理资金预算安排、动态调整、绩效考核、监督评价等各项管理要求,通过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促进区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2、搭建全区养护设施基础数据库。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程度,根据区政府要求,我局配合区城管局建立全区养护设施基础数据库。数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经设施养护主管部门与区财政局共同审核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确保全区城市管理实现分级、分类、全覆盖。

3、拟定设施养护资金保障与使用管理细则。我局与区城管局共同拟定了设施养护资金保障与使用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设施养护资金管理与使用的主体责任及具体要求,从操作层面对资金预算安排依据、预算调整、作业考核、资金拨付等方面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四、存在问题

1、区级城市维护支出压力巨大。区城建税分成财力远不足以保障城市维护管理支出,经费缺口逐年递增。城建税下放后,市里出台了一系列新增支出事项,包括养护定额提标、生活垃圾中转和垃圾处置生态补偿、地下管线建设和维护费用、公交优先等,远远突破体制调整明确的事权范围,而财权未作相应调整,加重了区级财政负担。

2、养护定额标准与养护作业标准不相适应。近年来,城市维护资金投入规模不断加大,养护定额不断提高,但城市维护资金的增长与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的提高仍不相适应;同时,市里对河道岸坡、院落保洁等部分养护项目尚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护经费定额,造成养护投入依据不足、养护责任不明确。

3、设施养护基础数据库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部分建成后未及时办理移交的新增养护设施,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减少的养护设施,尚未在数据库中完整体现;养护设施测绘面尚未达到全覆盖;已纳入数据库的设施量,还需进一步精准核对。

4、养护作业市场化运作进展缓慢。目前,全区仅新街口核心区保洁实行了养护作业市场化运作,区域其他养护项目均由区城管局委托区养护企业实施或由街道(部门)自行管理实施,养护作业的市场化运作整体推进缓慢,对养护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带来影响。

五、下一步工作举措

1、继续加大城市维护资金投入。财政部门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城市管理改革,足额保障各类养护经费,督促部门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根据有关政策调整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将按预算调整有关程序,追加养护定额提标、新增垃圾运费等经费预计9500万元。同时,我们也将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在新一轮财政体制调整中,加大市对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区级城市维护的保障能力。

2、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城市维护管理基础工作。一是尽快完善各类养护经费定额标准,同时明确与养护经费定额相适应的养护作业标准;二是制定城市维护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实现大城管考核全覆盖;三是加快完善设施养护基础数据库,实现养护设施动态调整,据此测算养护经费规模,调整养护经费预算。

3、积极配合推进养护作业市场化运作。抓住组建区安城集团的契机,进一步整合全区养护资源,主动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实现养护作业综合化,提高养护管理效率,提升养护企业整体实力和养护水平,增强区属养护企业综合竞争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城市维护管理是涉及民生改善、环境品质提升的重要工作,当前我区城市维护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财政部门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和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城市维护工作的保障力度,强化城市维护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逐步推进养护作业市场化,促进全区城市养护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附件1:

2013年城建税体制改革基本情况

改革背景:2009年以前,城市维护建设税全部由市级统筹,市级承担城市养护主体责任,养护设施投入及日常养护经费全部由市级财政安排,各区具体负责实施;2009年起,增量设施投入实行市区共担,养护主体责任仍归属市级,各区具体负责实施;2013年城建税管理体制改革,市级下放部分城建税财力,养护事权全面下放到各区。

改革内容:2013年起,实行新的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管理体制,市级下放管理养护事权及部分城市建设事权,同时下放部分城建税财力,核定基数,比例分成。本轮体制执行期为2013-2017年。

1、经费支出基数。2012年市安排各区城市维护管理实际支出为基数,核定我区的经费基数是24582万元。主要内容:维护管理支出基数17182万元,其中设施养护经费12821万元,主要是环卫、市政、绿化等方面的管理维护;人员经费4361万元。建设支出基数7400万元。

2、城建税分成比例。城建税收入基数按各区2011年和2012年的两年城建税实际收入平均数确定。以市核定的经费支出基数占各区城建税收入基数的比例,作为各区城建税分成比例。市核定我区的城建税分成比例为79.11%

3、城建税实际分成。体制调整后,我区城建税实际分成财力为:2013年分成28304万元;2014年分成29207万元,比上年增加903万元,增长3.19%2015年分成30905万元,比上年增加1698万元,增长5.81%2016年分成33607万元,比上年增加2702万元,增长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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