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汪新武同志
履职报告的审议意见及满意度测评结果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关于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区法院副院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试行)》及2019年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汪新武同志开展了履职评议,听取和审议了汪新武同志的《个人履职报告》,并采取电子表决方式,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现将对汪新武同志履职报告的审议意见和满意度测评结果印发给你们。
附件:1.关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汪新武同志履职报告的审议意见
2.汪新武同志履职情况测评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6月3日
附件1:
关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汪新武同志
履职报告的审议意见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区法院副院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试行)》,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汪新武同志的《个人履职报告》,并进行了审议。主要审议意见如下:
一、履职情况
汪新武同志自2013年5月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区检察院党组的各项决议决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公正司法,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
一是注重学习,立场坚定。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放松,强化自身修养和党性锻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自觉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严把案件质量关,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案件,不枉不纵、客观公正,努力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
二是勤奋敬业,业务娴熟。狠抓重点涉检信访案件的排查化解和稳控工作,党的十九大和国家公祭等重要活动期间,对排查出的48件信访风险案件,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化解、稳控。推进控申工作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提高初次信访化解率。强化对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请国家赔偿等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办理刑事申诉、司法救助、举报初核等实体案件7件,审查甄别信访案件50余起。
加强对南部新城建设的检察服务保障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带领派驻检察室同志深入拆迁一线开展警示宣讲,积极介入重大群体事件,促进依法维权。注重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律的研究。创新“九听”工作机制,拓宽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来源,推进办案规范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认真排查清理财产刑执行情况,督促法院立案执行,取得了较好效果。坚持到秦淮看守所实地跟班巡查,积极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上级检察院廉洁从检各项要求,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办案,不以权谋私、不干涉业务部门案件办理。善于调动干警积极性,强化争创意识,秦淮看守所驻所检察室成为南京市唯一连续五届获得高检院评定的“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的单位。
二、需加强和改进的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创新。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更新司法理念,拓宽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运用新法律、新政策和新技术的水平。要针对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理论研究,深化对司法改革的思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使分管的各项工作再创佳绩。
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准确把握检察队伍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队伍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注重对青年检察官的培养,在抓好青年检察官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发挥好院领导的榜样和引领作用,激励青年检察官敢闯敢拼,积极作为,努力打造一支有担当、有作为的检察队伍。
以上审议意见,请汪新武同志认真研究落实,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在征求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意见后,于2019年8月 6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附件2:
汪新武同志履职情况测评结果
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应到区人大常委会组成 人员 33名,实到27名。通过电子表决,汪新武同志:满意票25票,基本满意票2票,不满意票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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